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录取安排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根据考生总分,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若专业兼报考生同时入围两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名单,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拟录取或备录取。考生只能被我院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五)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
1.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进行优先排序录取。
(七)其他说明
1.如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2.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