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两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毗邻重庆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水平: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的中心璧山,占地9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6.9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流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校建有机械工程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中德汽车工程中心、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实习实训室64个,总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和建筑工程技术三个校内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支持;此外还建有8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1.04亿元,纸质图书近69.6万册。学生宿舍、生活服务、体育场所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气势恢宏。
2014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行文将我校确定为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武警消防和战略支援部队四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个专业。四年以来,我校共招收士官生1580人,其中女生40人。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职业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士官生学院9个教学院系,今年招生专业类或专业25个,在校学生8200余人;学校师资雄厚,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477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86人,“双师型”教师253人。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8.14%、2016年98.10%、2017年98.18%。
第十条 办学成果: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学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
●中国双创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基地
●全国十大办学特色职业学校
●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
●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单位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院校
●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信息化计算机应用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考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1.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cqevi.net.cn/)查询。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我校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4.凡就读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需单独缴纳校企合作技能培训费2000元/年。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六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50分 |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文/理) | 150分 | |||
英语 | 150分 | |||
技术科目测试 | 信息技术 | 150分 |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上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 | 100分 | |||
英语 | 100分 | |||
职业技能测试 | 专业综合理论 | 2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下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专业技能 | 250分 |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
第十八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九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4月7日9:00-4月8日18:00凭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四条 填报提醒
(一)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我校今年无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我校专科志愿后,达到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照普通文理科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我校接到投放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我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我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考生,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七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平台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http://www.cqevi.net.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考生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新生特等奖、新生优秀奖)、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就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冯老师
监督电话:023-4158606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evi.net.cn/
招生网址:http://zs.cqevi.net.cn/
电子邮件:jd12607@126.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邮政编码:402760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