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综合素质测评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职业性向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职业性向,形式为笔试。考察内容包括职业倾向与潜质、创业创新意识、政经视野、人文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不设具体考纲,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实操。依据专业类别分类测试,满分100分,都采用上机操作。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考试时间90分钟,测试内容是编写小程序,考察学生程序输入输出、简单运算、程序结构与编程规范等可视化编程的基本技能,给定的考试环境设置为:windows 7+Office2010+Visual Basic 6.0;机械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采用现场操作,考试时间120分钟,两个测试项目任选其一,项目一为普通车床操作与加工,考试内容包括车外圆、车端面、车内孔、钻孔、车螺纹、切断以及车圆锥面的加工方法和测量方法;项目二为钳工,考试内容包括划线、錾削、锉削、锯削、钻孔、攻螺纹、套螺纹等基本操作,独立加工简单零件。考核结果由专家现场评分。
3.素质特长评定。考生可以凭个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向学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统一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团集体评议确定,仅限如下可认定的项目,可逐条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分:
(1)高中段获三好学生(优干)荣誉称号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市(地)级及以上的20分、县(市)级10分;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等学科竞赛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的20分、县(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10分;
(3)高中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和电脑制作等大赛中获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的20分、县(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10分;
(4)高中段在全民运动会或教育体委组织的体育比赛项目中,获省级及以上团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或地(市)级比赛前3名的个人或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或个人通过省艺术特长A级考试或音乐业余考级8级及以上的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