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名,专任教师500余人,硕、博士3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190余人。 学校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辐射西南、面向全国,服务商贸流通及现代服务业,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商科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设有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专业有本科21个,专科11个。
学校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监察负责人为主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组,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非艺术类考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其中2门课程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具有高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学校非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具有高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3月14日,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报考考生名单。
3月17日上午9:00—12:00,报考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学校白云校区领取准考证,根据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到指定考场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社会认知能力或术科专业能力等。
艺术类考生需自带参加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所需工具。
如第一次没有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计划,学校将在3月30日公布第二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4月25日前,学校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官网上进行公示。
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普招专科学生录取结束后,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寄出。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被学校录取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档。
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60%。非艺术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计入。艺术类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术科考试的成绩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按术科成绩×40%计入。
分类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报专业(不允许跨科类报考,如有跨科类填报的以报考专业第一志愿为准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一样,则以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分数相同,再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按照招生政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玺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 真:0851—848734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873856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