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3.按照市教委文件要求,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农村户籍考生在原成绩基础上奖励20分,按加分后的成绩与城镇户籍统一录取。
4.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6.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下发录取通知书。
7.考生被自主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今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