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18年面向北京市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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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10:58:26

院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招生代码:1103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北京市教委。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 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五十强高校”。近三年来,多次获得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多项,排名居全国前列。
一、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六、男女比例:不限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八、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九、录取规则:
     1、已参加北京市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试入学:
       (1)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三科(语、数、外)会考成绩为B及以上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退役士兵个人或集体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免初试:初试分数满分400分,免初试的考生初试分数按350分计:
       (1)三科(语、数、外)会考成绩两科为B一科为C者及以上(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区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美术专科合格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取得免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31日上午9:30—12:00进行初试(笔试),初试结束后,下午1:30开始进行复试。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4、考生总分为1000分,有以下四部分组成:
       (1)考生的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和中职生中职阶段的第二和第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2)初试成绩占总分的40%,折算后的满分为400分;
       (3)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折算后的满分为500分;
       (4)考生获奖以及取得的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合计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5、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评定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工科专业一般不予考虑录取。
     7、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成绩突出者等有特长的考生。
     8、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报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9、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一专业的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线下10分。
十、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成立监察组。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将被追究责任。
十一、关于就业:学校2008年被北京市评为示范就业指导中心,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五十强高校”,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标准: 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六人间)。
十四、其它: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在校学习、就业等政策一致,统一按文件规定执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并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十五、设立专门的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质考生报考我们学校志愿,学校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最高奖励每人2000元。
十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51511538;51511539       邮编:100042
学 院 网 址: http://www.bgy.org.cn
自主招生网址:http://zzzs.bgy.org.cn: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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