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性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要求,
结合高职特点,采用适当难度,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统一考试。
Ⅱ.考试要求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一)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 2 和系列 4 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运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
各部分知识的整体要求及其定位参照《课程标准》相应模块的有关说明。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
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识别、模仿、会求、会解等。
2.理解
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作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数学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比较、判别、初
步应用等。
3.掌握
要求能够对所列的知识内容进行推导证明,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讨论,并且加以解决。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掌握、导出、分析、推导、证明、研究、讨论、运
用、解决问题等。
(二)能力要求
1.空间想象能力
2.抽象概括能力
3.推理论证能力
4.运算求解能力
5.数据处理能力
6.应用意识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集合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1)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2)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2)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与空集的含义。
3.集合的基本运算
(1)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
(2)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
(3)能使用韦恩图(Venn)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