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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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0:17: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韩平

副组长:姚俊峰、王慧华、黄志刚、邱垚

成 员:齐祖晟、宋艳春、刘长立、李浩、郑敏、范文成、孙明轶、杨莉莉及各系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组、命题考务组、招生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录取工作组、监督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医护应急组。

第三章  报名方法

第八条  报名方法及时间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九条  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拟开设招生专业26个,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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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用人实际需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第五章  准考证打印、考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官网和公众号通知。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2025年3月8日-26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测试和院校录取。第一阶段:2025年3月8日-13日3月8日(星期六)统一组织综合测试。第二阶段:2025年3月22日-26日,3月22日(星期六)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时将按照第一阶段测试的流程严密组织第二阶段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综合)一张卷,采用答题卡方式答题;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答方式一张卷。

第十五条 考生考试时长及分值: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200分,时长9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笔答,满分为100分,时长60分钟)。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第十六条  如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在第二阶段有剩余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报考流程继续申请报考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我院认同省内所有高职单招考试院校成绩,将各院校总分值按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300分标准折合分值,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领导下进行,学院按要求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确定预录取考生。如出现总分相同、“同分末端”超计划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名顺序认定考生总分排名,在计划范围内预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3月13日前公示参加本校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若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测试。3月26日前公示参加本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招生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200元/年;其它招生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九章  特别声明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发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凡是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请所有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院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9--6288123

第三十条  学院网址:https://www.hljs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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