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的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有关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2018年已招生且2019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68号)有关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要求,2019年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各科类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厅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要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术科对应科目的统一考试。
(三)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类、理科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要求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8〕174号)。
2. 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6号)。
(二)成绩使用
1. 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 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总分合成原则为学考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成绩当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