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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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4:31: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就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督察考评办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备注:报读精准扶贫班级的考生,请特别关注第七章奖助学政策。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可选填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可选填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类别

科目

时间

3月16日

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

上午

9∶00—11∶30

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

下午

13∶00—16∶00

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下午

13∶00—16∶00

  

  2.第二次填报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类别

科目

时间

4月20日

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

上午

9∶00—11∶30

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上午

9∶00—11∶3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自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优先录取条件

  凡技能大赛获奖者、退伍军人、获得各种证书的特长生、学生干部、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建档立卡贫困考生,请在考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4.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75%+25%,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5.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6.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7.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A户型1100元/年、B户型1200元/年、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600元至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建档立卡贫困考生,报读精准扶贫班级,学院将采取精准招生、精准培养、精准资助、精准就业的模式,在校期间通过免学费3500元/年、免住宿费1100元/年、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sdzy.cn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QQ咨询群:2019年水院分类招生:609861055 176338029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  

  0851-85938823 王老师

           水利工程分院:

  0851-82526375 杨老师

           土木工程分院:

  0851-82525271 盛老师    

           电力工程分院:

  0851-82523273 刘老师        

           管理工程分院:

  0851-82524076 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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