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学院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自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按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引导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能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倪怀江 孙孟建
副组长:董宏宇 吴伯明 刘胜利 张立彬 邢 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同时组建政策文件、招生录取、命题考务、报到审核、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网络维护、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十个工作组。
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
主 任: 吴伯明 张立彬
副主任: 孙伟江 张意军 刘晓杰 张 宁 周明春
裴晓燕 黄长滨 吴建民 屈 凯 刘彦斌
成 员: 李国胜 韩 雪 蔡敏轶 李文瑶 王程楠
王锐刚
1、政策文件组:责任人 孙伟江(学院办公室主任)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起草与发布;负责人员和车辆调配工作。
2、招生录取组:责任人 张意军(招生工作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的宣传、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负责起草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相关宣传材料;负责考生咨询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系及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3、命题考务组:责任人 刘晓杰(教务处长)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和中高职贯通培养大纲及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4、报到审核组:责任人 张 宁(学工部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生报到的组织工作;负责新生学籍、档案管理和军训安排及入学教育工作。
5、纪检监察组:责任人 周明春(纪检监察室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财务管理组:责任人 裴晓燕(财审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招生形式费用的审批、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责任人 黄常斌(后勤处长)
负责考录期间及新生报到接待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8、网络维护组:责任人 吴建民(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负责考生报考和录取期间学院网站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9、新闻宣传组: 责任人 屈 凯(宣传部长)
负责网络、自媒体、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10、安全保卫组:责任人 刘彦斌(保卫部长)
负责试题传送的保卫、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
各小组对参与单独招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报名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等。
(二)报名方法
考生在《黑龙江招生信息港》网站报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高职院校)并网上缴纳报名费后,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确认信息;然后登录所报院校的官网填报报考专业志愿。
(三)报名时间
各地、市招办初次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8日—11月8日
二次补报时间:2019年3月1日9点—5日16点
学院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以前
五、注册面谈考核办法及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将取消笔试,采取注册面谈展示的考核方法,具体面谈展示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面谈综合素质测试展示时间:
2019年3月22日13:30---17:00时:
领取准考证、确定专业、上交材料(成绩单)
2019年3月23日 8:30--- 12:00时:
面谈展示
面谈考核项目:
(一)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考核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同等学力的其他学生,已经通过各地市(县、区)招办审核,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经学院核准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综合考核即为合格。
(二)文化课成绩考核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局盖章的所在中学的学业考试的成绩单;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在校期间每学期的学业成绩单;社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面谈考核。
(三)综合素质面谈展示考核
凡是报考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到校进行综合素质面谈展示考核。考核项目为:(1)综合素质面试测试题问答(2)进行综合技能才艺展示。
(四)综合素质面谈展示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面试试题问答,分数为:200分。
进行综合技能才艺展示,分数为:200分。
(3)加分项:分数为50分。考生将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一项加10分;市级一项加6分;参加省、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其他加4分;职业资格证书:有一项加10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0分。
其它要求:
面谈综合素质展示测试(面试)每人限时5分钟,由考核小组汇总每个考生的总分。学院统一组织在综合楼10楼召开家长宣讲会。学生缴纳面谈综合素质展示考核考务费150元。
六、录取
录取时间:2019年4月10日--13日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录取原则是按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2、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