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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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0:15:06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编:102628)

五、免试及加分条件

(一)免试条件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进入所报专业学习,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的;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含集体奖项);

4、高中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B级以上的(含),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两科达到A级、一科达到C级的;

5、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6、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含)的。进藏服役士兵按照优秀士兵条件对待。

(二)免笔试条件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笔试成绩按卷面满分的80%(24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中两科达到B级、一科达到C级的;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在各级职业技能竞(比)赛中获得区级以上(含)奖项的;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4、二级(含)以上运动员;

5、退役士兵。

(三)免面试条件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可凭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免面试。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满分的80%(24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四)加分条件

加分是指在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之外额外增加的分数。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分,加分可累加计算,最高分值为30分。

1、农村户籍考生加20分;

2、文体特长生视特长等级加10—30分,具体包括:

文艺特长生:乐器演奏(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舞蹈表演、声乐演唱、戏剧表演、书法绘画(以上需具有相关特长等级证书)或参加过专业演出、比赛,获得过表彰、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体育特长生: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获得区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的,累计最高可加30分;

4、在校期间各类比赛获奖的,累计最高可加30分。

六、选拔程序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笔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2、面试:面试总分300分。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各150分。

3、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330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额外加分。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核准通知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考生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区分户口性质。

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八、特别说明

1、退役士兵单独编班的招生专业学制二年,其他普通专业学制三年。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是美术类专业,只有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职)的考生可以报考。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和国内安全保卫(空中安全员,退役士兵)专业的所有考生(包括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自动转入考生报考的第二志愿,如考生未报考其它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4、根据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得纹身,如发现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的,不予录取。

5、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九、奖助政策

1、高职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高职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2300元/生/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500元/生/年;特等:5000元/生/年;进步奖:600元/生/年。

5、学院院长励志奖学金: 3000元/生/年。

6、生活物价补贴(全体在校生): 600元/生/年。

7、高职家庭困难学生洗澡、饮水、电话费专项补贴:185元/生/年。

8、其他学院专项困难补助。

十、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咨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zs.bcpl.cn)或拨打咨询电话89269998、89269999进行咨询。

十二、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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