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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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7:31:04

一、学校性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招生计划

注意事项: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

2019 年自主招生计划招收文体特长生 40 人,纳入自主招生总计划,详情如下:

三、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北京市 2019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考试费

免收报名考试费。

五、报名办法

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填报信息并现场确认的方式。

第一步: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包括学院官网 www.bvclss.cn、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微信公众号 cnbvclss,考生任意选择一种报名方式即可,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2-26 日。

第二步: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于 2019 年 3月 30 日(周六)8:30-15:30 到我院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下述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2.学籍材料高中毕业生应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中职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应提供中职阶段学籍卡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3.证书材料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免笔试、免文体特长生测试、免试入学以及奖励加分的认证。

4.退役士兵必须携带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原件仅用于现场审核,上交的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上交后不再退还。

六、选拔方式

(一)考试类型

2019 年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即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基础知识水平,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2.面试,即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考生总成绩评价方案

满分 1000 分,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分专业择优录取。

1.笔试总分 300 分,语文、数学、外语各 100 分。

2.面试总分 600 分。

3.奖励加分总分 100 分。

七、免试条件

考生符合相应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高招办批准后可给予免试入学、免笔试或免文体特长测试以及奖励加分。

(一)免试入学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进入所报专业学习,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均达到 B 级(含)以上者。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者。

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获得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6.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个人(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

7.进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

(二)免笔试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笔试成绩按 24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中任意两科达到 B级,另外一科达到 C 级者。

2.在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者。

3.在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者。

5.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如已申请免文体特长测试,仍需参加笔试)。

6.退役士兵。

(三)免文体特长测试

文体特长生免试条件及成绩折算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文体特长生需要参加文体特长测试,但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文体特长测试,测试成绩按 480 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获得美术专科(含)以上合格证书者。

2.获得文艺类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3.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如已申请免笔试,仍需参加文体特长测试)。

(四)奖励加分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奖励加分,不同类型的奖励加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按 100 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给予农村户籍考生 20 分奖励加分。

2.给予退役士兵 20 分奖励加分。

3.给予获得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20 分奖励加分。

4.给予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者 20 分奖励加分,给予其他校级优秀称号者 10 分奖励加分。

5.给予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学籍卡中无不良记录的考生 20 分奖励加分。

6.给予在校期间获得区级(含)以上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项者 20 分奖励加分,获得区级以下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项者 10 分奖励加分。

7.给予具有书法绘画、器乐、声乐、舞蹈、表演等特长,获得过表彰或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10 分奖励加分。

8.给予持有其他各种能证明其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特长的证书及证明者 10 分奖励加分。

八、录取规则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优先录取,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考生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农村户籍考生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同专业城镇户籍考生最低分数线 100 分,如果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可转至城镇户籍考生。

4.面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最终评价阶段,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6.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7.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九、相关待遇

(一)招生类型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考计划内提前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完成学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的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入校时,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等。

3.生活补助

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

(三)就业去向

我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 99%以上,重点专业就业率 100%,专业对口率达 94.47%,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十、优秀新生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的自主招生新入学考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类型考生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学金一次,不能重复,入学后由招生办公室审核资格后发放,标准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到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6000 元。

1.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

3.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均达到 A 级者。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到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4000 元。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

2.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均达到 B 级(含)以上者。

(三)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报到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2000 元。

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从事和参与学院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3.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监督电话:80112409。

十二、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5 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 32 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64941527、64941610、64941636、64941781

学院网址: www.bvclss.cn

十四、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

南校区北楼 1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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