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浏览
2019-05-23 16:27: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黔招委〔201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贵州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2019年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怀卡托国际学院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现有55个高职招生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600余人。专兼职教师571名,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34%,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比例为31.4%,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5%,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占专业课教师的9.8%,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院分别成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组、工作组以保证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院成立扩招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扩招招生工作。扩招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中心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和分数统计,学院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汇总成绩和录取,实现考录分离,保证招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4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1)身高:男生168cm及以上,女生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报考的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9:00至5月25日0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测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上午8:30—12:00。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满分300分),于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在我院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分数占比为各占50%,测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下午13:3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后,到校参加按照学校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

1、高中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11科成绩的平均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不足11科、成绩未达8科C等及以上或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中职毕业考生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我院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5.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界定,须由考生本人于2019年5月25日前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6、我院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公示。我院也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

2、住宿费:800元/年.人。

3、预收书费:700元/年.人,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500元/年•生、贫困3000元/年•生、一般贫困25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2、邮编:550025

3、联系电话:0851-88308755、88308757(兼传真)

4、学院官网:www.gzqy.cn

5、微信搜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