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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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0:3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开发大道乌江路

学院简介: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占地近300亩。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把专业建设定位为装备制造类、机电类、汽车类、计算机类、消防工程类、航空服务类、酒店餐饮管理类等,并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黔企业及省内外数十家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就业优势明显。学院教职员工400余人,拥有中高级职称教师85%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80%以上。学院设有国家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贵州省首家质量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四)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五)专业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任何部位不可有纹身。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第一次填报:2019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17:00,如果我院第一次计划为录满可以参加第二次填报:2019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9: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第一次填报志愿考试时间:2019年5月24日9:00--16:30。

(2) 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考试命题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考试(含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专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或面试。考试时间:2019年5月24日9:00--16:30。

(3)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学校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测试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9:00--16:30。

(4) 第二次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9年6月7日9:00--16:30(具体考生名单、考试安排请及时查看我院官网www.gzhkzy.cn首页“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通知”)。

(5) 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录取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成绩(50%)组成。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如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界定由我院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录取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6) 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时间前一天9:00--16:00领取。

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教务处。

领取准考证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考试地点: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查看学院考场安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录取计算成绩根据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表演艺术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生,其它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5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平均额度为3000元/年/生左右。

(二)精准扶贫:在我院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及其它免补政策。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四)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郭老师、吴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307113、88307115、88307116

学院网址:www.gzhkz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开发大道乌江路

邮编:5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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