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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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0:43: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秉承“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落实“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动手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学院下设七个二级分院,开设30余个专业(方向)。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用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社会资源,以持续的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打造成学生和家长信赖、用人单位信任、政府和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监督

第四条

招生机构

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八条

网上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时间: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时间:2019年6月1日09∶00至6月3日09∶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尚有缺额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计划补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9:00—17:00到我院领取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2、考试(测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09:00-17:00。普通高中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测试)地点: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清镇市双桥路105号),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4、第二次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待定

5、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可参考《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

6、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50%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5cm、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高速铁路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学院设立“自强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1、学院“自强奖学金”:一等奖11600元/年、二等奖5160元/年、三等奖2160元/年;

2、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项目:我省户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

4、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8000元/年,三年免息)。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 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德印

电话:0851-88518111

传真:0851-88518333

网址:http://www.gzgszy.com/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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