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考试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本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院本省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最终招生计划以2019年8月19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的全省高职院校扩招计划为准。
第七条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轨道交通类企业一般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我院铁道类、城市轨道类专业。铁道类、城市轨道类专业不适合女生就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除外),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及流程
第九条报名方式及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
第六章考试及录取
第十条现场确认
所有填报我院扩招志愿的考生,需在8月30日8:30到学院齐齐哈尔南校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第十一条考试内容
1.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备注 |
2019年 8月31日 | 9:00-11:30 | 笔试 | 闭卷进行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考试 |
13:30-17:00 | 面试 测量身高、体重 |
2.考试地点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50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依据我院官网公布的考试大纲命题,每科150分,满分3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折算代替,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及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无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职业技能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测量身高体重、面试三部分,满分2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9月3日登录学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9月5日前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复核办法将在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优先录取。
2.按A、B、C类计划减去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A类剩余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B、C类剩余计划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同分依次比对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
3.缺考不予录取;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排序偏后,录取额满),不增加计划不予录取。若全省统一要求增加计划,则按后续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600-800元。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2-8085667、8085668、8085669
电子邮箱:zczx5680@163.com
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61001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