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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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15:18:26

2019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9.03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125台。校内实验实训室128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在校学生11115人。开设专业42个,涵盖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牧渔、轻纺食品、电子信息、制造、资源开发与测绘、旅游、财经、土建十大类。

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东兴校区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东兴街15号;邮编:714000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网址:http://www.wnzy.net

咨询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为: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酒店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信息确认

考生于2019年8月26日10:00至28日9:00进行信息确认。

1.网上确认:考生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wnzy.net),进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百万扩招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等。

2.现场确认: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招生办(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我校于2019年8月28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考核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职业技能测试:8月28日上午9:00—12:00,旨在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动手能力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8月28日下午14:30—17:0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总分300分,时长150分钟。

参加了陕西省2019年高考及“三校生”单招考试成绩上线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以高考成绩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在150分以下的考生应重新参加本次考试。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8月28日上午9:00—12:00,由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基本培养要求和职业素质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19年8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考生根据我校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2019年9月3日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我校纪委为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次高职扩招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制,学习年限最少不低于2年,最多不超过5年。

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教材费)。

按以下办法及标准实行弹性收费:

1.学费

(1)全日制学生(学习年限2-3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学生(学习年限4-5年),学费标准为2200元/生/学年。

(3)退役军人学生按照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全额享受学费资助。

2.住宿费

(1)4-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2)8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3)对全日制学生按照住宿对应标准全额收取,非全日制学生按照住宿对应标准及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标准每学年按10个月折算)。

3.代办费(教材费),按实收取。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子女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其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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