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做好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扩招专项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符合黑龙江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四章 网上报名
第十条 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及2019年6月11日至7月5日(含节假日),每天9:00至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计划考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考生报名时免交报名费。考生信息填报后须下载《黑龙江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户籍地招考办。已经报名参加2019年全省普通高考、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用再重新报名,直接按照“志愿填报”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五章 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 2019年7月15日—19日,每天9:00至17:00,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第六章 身体检查
第十二条 2019年7月22日—26日,考生应携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户籍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考生须于8月2日前,将体检表交到户籍地招考办,存入考生个人报名档案袋。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2019年8月21日—23日,每天9:00至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填报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2019年8月31日,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参加考核或测试。具体考核或测试形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并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考核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2019年9月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2.第二阶段录取: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与考试成绩互认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学校与我院可以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其中涉农专业收费标准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申诉渠道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二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53970288
邮 编:15043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