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区招生办公室:
2020 年我市继续进行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工作(简称“高职升本科”)。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的要求,充分认识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在深化我市高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密考试组织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公平、有序。
现将《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