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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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2:07:56

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 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 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 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 招生学校应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 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 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各有关区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 报考科类。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 考生在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3.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5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次可以填报 A、B、C、D 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第二批次可以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 A 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 缴纳考试费。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4.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2 月 26日至 27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高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本市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等。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四、考试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 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于 2020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5 日举行。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直接到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2020 年 1 月20 日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 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 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1) 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 考试方式。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

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3) 考试内容和要求。各考试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4)考试时间。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大学英语。

(5)评卷。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录取

1.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二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普通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二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七、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推荐免试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八、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

1. 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专业)。

2. 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3. 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在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时,须携带相关审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九、相关要求

1.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 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 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 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 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5) 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 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 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 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 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 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 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 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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