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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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14:50:3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9 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第三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660 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19 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 60 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六个分院,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会计、护理、学前教育等 44 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 2019 年扩招专项招生分A、B、C 三类考生(A 类考生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B 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 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实际计划数和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 2019 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专业学习适应性、心理素质等方面,每人限时 6 分钟,成绩满分为 300 分。8

月 10 日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考试大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计划分配原则: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础上,分配A、B、C 三类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依据 A 类考生、B 类考生、C 类考生计划数量,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以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 成绩互认: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我院成绩互认的院校。凡在第一阶段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前向我院(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提出互认成绩的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退役军人享受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660 号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127996 、88127997、88127995、88127993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院查询网址:http://www.nkzy.org.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扩招专项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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