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专项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 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6 号),以及省招委办公室制订的《2019 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了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2019 年专项扩招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
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考核办法
1. 考核方式:在省教育厅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我院的单独招生考核方式,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对于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的考核方式是:由结构化面试(占总 成绩的 70%)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在校成绩(占总成绩的 30%), 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退役士兵的考核方式是: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 80%)加其它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或荣誉证书(占总成绩的 20%),进行择优录取。证书的有效性由学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的考核方式是: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 90%)加其它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或荣誉证书(占总成绩的 10%),进行择优录取。证书的有效性由学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 考(测)试地点: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3.考(测)试时间:2019 年 8 月 31 日。
4.考(测)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 2019 年专项扩招准考证参加考(测)试。
三、核分
考核核分工作,由学院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办法
1. 专项扩招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进行。第一阶段录取:
2019 年 9 月 8 日前,各高校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19 年 9 月 12 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如未完成计划)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 办理录取手续。
2.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 专项扩招招生录取考生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按照黑龙江省发改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专项扩招专业 以教育厅批复为准。六、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专项扩招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专项扩招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监督申诉电话:0452-6805127。
七、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 0452—6805486 0452—6805487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 249 号邮政编码:16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