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创办于1982年,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由教育部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学校于2002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5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高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单独招收本科层次残疾人考生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42号)文件精神,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单独招收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残疾证明且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大学生。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历 | 招生 计划 (人) | 考试科目 | 报名 考试费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听障考生 | 四年 | 本科 | 25 | 语文、数学、英语、 素描、色彩 | 218元 |
视觉传达设计 | 25 | 218元 | ||||
应用心理学 | 视障考生 | 1 | 语文、数学、英语 | 98元 | ||
音乐学 | 视障考生 | 1-2 | 语文、数学、英语、 音乐技能(声乐或器乐) | 158元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轻度精神残障考生 (高功能自闭症) | 1 | 语文、数学、英语 | 98元 |
注: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轻度精神残障的考生。其中轻度精神障碍(高功能自闭症)考生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均为融合教育(随班就读)。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2020年1月13日。
2.报名办法:考生需采用双报名的方式,既要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又要参加我校单招考试的报名。具体方法是: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市、区(县)招生办参加2020年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取得2020年高考考生号(14位编码);按要求填写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请在我校校园网自行下载),并加盖学校公章,将报名材料一并快递寄给我校。
我校单招考试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张;
(2)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一份;
(3)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
请考生务必将本人的高考考生号(14位编码)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我校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3.各特殊教育学校请务必将本校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至《2020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jb@njts.edu.cn。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4月11-12日
2.考试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四、有关考试情况说明
1.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
2.考试分值:各考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
3.考试用时:
(1)语文、数学、英语:听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90分钟;视障考生、轻度精神残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2)素描、色彩: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4.音乐学专业音乐技能面试内容及要求:
(1)面试内容:声乐或器乐(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2)声乐面试要求:由考生自选1首美声或民族唱法风格类型作品,现场演唱,考生须自备MP3格式纯钢琴伴奏音源;
(3)器乐面试要求:由考生自选一种民族或西洋类型乐器,现场演奏作品1首,考生须自备除钢琴以外的乐器。
五、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录取办法
(1)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五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学专业按照考生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音乐技能面试分×60%。如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音乐技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送报到确认单至我校,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4.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于八月上旬签发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七、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八、报名考试费请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
汇款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10038
收 件 人:邸 鹏
请务必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报名考试费”字样(例如:考生张某某的报名考试费)。
注:若上述内容与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