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400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5、70、55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5、70、55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三部分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400分,包含文化素质笔试测试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按照两部分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