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5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5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21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9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210分。共7科,其中A级计30分;B级计25分;C级计20分;D级计15分。
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共6项,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200分)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序。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即:综合评分(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或分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3%,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依次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