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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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0:17:16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 452 亩,已完成建筑面积12.5 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 7.3 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 233 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178 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 43 人,正高级职称 4 人,高级职称 65 人,双师型教师 68 人。

学院以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领导组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领导组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就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成立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为院纪委委员,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eaagz. org.cn/)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

报名时间另行安排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 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1) 文化考试

(2) 职业技能考试

2. 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语文占 120 分、数学占 100 分、英语占 80 分,总分 300 分),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与评卷,学校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试所报考专业的特点进行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1. 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成绩 = 高中学业成绩 + 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各占 50% 形成总分值,其中高中学业成绩按照会考成绩折算, A 等为 10 分,B 等为 8 分,C 等 6 分,D 等 4 分。

2. 中职毕业生

综合成绩 = 文化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 50% 形成总分。

3. 录取方法

1. 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就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属精准扶贫对象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13087861177

朱老师 18285736070

陈老师 13985882043

电话:0857-8307750

网址:http://www.bjgzy.cn/ 邮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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