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 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安排专业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退档处理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收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报考条件可参加天津市 2020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20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春季招收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