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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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5:02:05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招 生 章 程

为了保证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闵教〔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 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院校层次、性质、校址

1、国家统招代码:14112 。

2、办学性质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以开展成人教育及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3、学制:三年。

4、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学生毕业时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执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5、校址:厦门市同安文教区五显中路280号(同安影视城旁),邮编:361100。

二、学院简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座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由全国地产开发百强企业和全国地产开发运营效率十强企业的泉舜集团举办。校区一期占地260亩,规划用地10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条件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学校目前设置有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始终坚持走“育人为本,素质为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伍心养老院(连锁)、用友新道、大唐移动、厦门公交集团、泉州酒店等知名企业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办学关系,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行校企“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模式,将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越、教育质量优良的创新型高职院校。

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我院发展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相对多安排招生计划,如工科类、财经类等部分热门专业。分配办法:按批复的计划进行分专业计划安排,按每班25-50人编制计划,参照近三年各专业学生报到情况,安排计划进行微调。招生计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考试院下达的文件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计划。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投档考生的体检信息进行审阅,若考生综合体检结果为合格,予以录取;若考生部分体检结果为合格受限,而考生报考的专业有具体录取要求(如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等专业),则按考生所填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一)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1、  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肤色好,形象气质佳;

2、  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58cm—174cm;男生身高要求170cm—185cm;

3、  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4、  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  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  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7、  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规则: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3)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考试院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5)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六、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影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社会体育专业学费为10500元/年;护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109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89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9900元/年。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具体学费按照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七、收费、退费

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详见福建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住宿费:我院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50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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