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特教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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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0:46:36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特教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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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89〕2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满足特教听障生就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落实好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 “从2010年起依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省单独自主招收听障生特教招生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性质、学地址

1.学校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校地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满足福建省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保障考生与学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完善学校办学特色和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福建省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听障特教毕业生、中职应(往)届听障特教毕业生。

2.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没有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生活能够自理,道德品质良好的听障毕业生。

3.体检:需在当地县(市)高招办指定医院体检,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考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报名及资格确认

1.申请报名: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体检表、残疾证原件到考生所在学校报名。

2.资格确认:

(1)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2)考生所在学校将考生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体检表原件、学历毕业证明寄至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进行资格确认。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备注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专科

20

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

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专科

20

合  计



40


第七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文化、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教单独招生入学考试大纲》命题。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文化综合(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3)分值: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

2.技能课考试

(1)考试内容: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静物素描写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基础。

(2)考试形式:实践操作。

(3)分值:技能课考试满分为200分。

第八条  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的两项分数计算总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若同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有多位考生同分的,则全部录取。

第九条  日程安排

1.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4日,考生报名。

2.2020年1月10日-13日,报名资格确认。

3.2020年6月17日上午,文化综合考试。

4.2020年6月17日下午,技能考试。

5.2020年7月10日,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单独招生录取的听障生,学制三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毕业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听障生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面向听障特殊教育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向学校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听障特教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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