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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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11:30:01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三门文化课与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进行,4月8日—10日学院向省招考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录取志愿的调剂:考生原填报志愿录取额满,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

5、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时间寄发。

  招生咨询电话: 15104580335  15104580221 (0451)87066616

联系人:张意军 史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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