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五条 奖助学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额度分1000元/年、800元/年、6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300元/年)、校内助学金(额度1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校内困难学生补助(每月300元)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
(三)报读我校的退役军人,予以免除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由学校对符合投保条件的退役军人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平安保险,一次性补贴床上用品350元/生,优先申请国家和校内奖助学金。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