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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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09:21:56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环湖东路中段 360 号

五、学院简介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 2001 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合肥市庐阳区环湖东路中段,临靠董铺国家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建有功能完善的学习、文体及生活设施,现有在校生 8000 余人,专兼职教师 4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 60 余名。设立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系、管理系、传媒设计系等五个教学系,开设 39 个高职专业。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贫困生享受助学金 2000—4000 元/年,奖学金最高达 8000 元/年,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招生对象

参加安徽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扩招(以下简称面向中职扩招)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七、 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合计

面向普通高中

面向中职

退役士兵

 

 

经济贸易系

互联网金融

50

20

30


三年

财务管理

100

40

60


三年

会计

220

70

130

20

三年

连锁经营管理

50

20

30


三年

市场营销

180

60

90

30

三年

汽车营销与服务

50

20

30


三年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100

30

40

30

三年

网络营销

70

30

40


三年

 

 

管理系

旅游管理

70

25

45


三年

酒店管理

70

25

45


三年

工商企业管理

50

20

30


三年

电子商务

190

60

100

30

三年

物流管理

110

30

60

20

三年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220

60

160


三年

健身指导与管理

55

25

30


三年

运动训练

55

25

30


三年

 

 

电子信息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20

30


三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0

50

130

20

三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150

50

100


三年

软件技术

80

20

60


三年

汽车智能技术

50

20

30


三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20

30


三年

智能控制技术

50

20

30


三年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105

30

55

20

三年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0

20

40


三年

工程造价

140

25

85

30

三年

建设工程管理

50

20

30


三年

风景园林设计

50

15

35


三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85

30

55


三年

 

 

传媒设计系

广告设计与制作

50

30

20


三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0

20

20


三年

室内艺术设计

110

70

40


三年

动漫设计

50

30

20


三年

游戏设计

50

30

20


三年

环境艺术设计

40

20

20


三年

合计


3100

1100

1800

200


备注:最终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20 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 日 10:00 至 5 月 15 日 16:00。

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请登陆http://gkbm.ahzsks.cn 填报我院志愿。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九、录取规则

按照《安徽省 2020 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取以下方式录取:

1.学院测试。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达到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测试,按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学院测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考试与录取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2.职业技能免试入学。我院在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采用免试的方式招收中职考生,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免试条件、履行免试申请手续。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执行。

十、学校测试

1.测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报考我院且达到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的考生请选择 2020 年 6 月 4 日、6 月 7 日、6 月 13 日其中一天的 9:00-17:30到我院现场进行确认、领取《准考证》并进行测试(如疫情防控需要, 学校将及时调整学院测试为在线测试。组织形式、考试时间、操作规程将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另行公告)。

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测试费

根据皖价费函〔2018〕217 号文件精神,我院收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 100 元/人。

3.测试评分办法

测试方法

采取面试方式,满分 300 分。中职考生(含退役士兵、中职扩招)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高考生(含退役士兵)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职业潜质。

评分办法

中职考生(含退役士兵、中职扩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

*50%+职业技能考察得分。

普高考生(含退役士兵)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适应性考察得分。

4.预录取

在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 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学院将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并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退役士兵计划实行单列,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 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确认

2020 年 6 月 16 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需在 6 月 17 日-19 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考生确认结束后我院将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 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工作进程

1.2020 年 5 月 11 日 10:00 至 5 月 15 日 16:00,考生登陆网址http://gkbm.ahzsks.cn 报考我院。

2.2020 年 5 月 31 日,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3.2020 年 6 月 3 日前,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在学院网站公布报考我院合格考生名单。

4. 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达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 2020 年 6 月 4 日、6 月 7 日、6 月 13 日任选一天的9:00-17:30 到我院现场进行确认、领取《准考证》并进行测试。

5.2020 年 6 月 16 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

6.2020 年 6 月 17 日-19 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须登录志愿填报网站gkbm.ahzsks.cn 进行录取确认。

7.2020 年 6 月 27 日前,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招生监督

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 “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 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学院举报电话:0551-65630718

对在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收费标准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附则

通过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环湖东路中段 360 号 

邮编:230031 

咨询电话:0551-65630870、0551-65630887、13866139961

学院官方咨询 QQ 群:1138582526 

学院网址:http://www.hfet.com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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