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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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8:03: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 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 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 2020 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专项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 2020 年扩招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符合我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办法及条件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次扩招专项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

测试形式: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由我院组织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按成绩录取。其中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2020年高考成绩的高中毕业生,持2020年对口升学成绩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按我院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 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0年11月29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0年12月6日前,若学院尚有剩余计划, 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可以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 经学院考核(审核) 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志愿, 按照“专业优先、 遵循分数” 的原则, 依据考生的网络远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 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其中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2020年高考成绩的高中毕业生,持2020年对口升学成绩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录取时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2020年11月9日, 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学院扩招计划和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教学模式:

1、 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 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 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 采用“1+X” 证书制: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中有关“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 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 学费:应、往届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院对本次扩招对象实行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 0451—86662346、 86681627、 86683403。

传真: 0451—86683403。

邮编: 150081

学院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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