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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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0:2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660 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 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20 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 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 60 多年办 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制药 工程、经济管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六个分院,开 设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会计、护理、学前教育等 37 个 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 2020 年扩招专项招生共开设 11 个专业,按 A、B、C、D 四 类考生(A 类考生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B 类考生为退役军人, C 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 技人员,D 类考生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分别设置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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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计划数和专业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 2020 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 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日,每天系 统开放时间为 9:00 至 20:00。 

第十四条 填报办法: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 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 6 个专 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 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章 网络远程面试 

第十五条 2020 年 11 月 21 日,学院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试工 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织面试考官,按 照要求对考生进行网上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思辩能 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每人限时 5 分钟,成绩满分为 300 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依据 A 类考生、B 类考生、C 类考生、D 类考生计划数量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录取。 

1、对于面试成绩相同、类别相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参考 面试成绩中的举止仪表、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专业能力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额满为止;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没有被录 取,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 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六个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 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 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成绩互认: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 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我院成绩互认 的院校。凡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前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提出互认成绩的入学申请,经学院考核(审核) 通过后,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 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 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 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 省招生办备案。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 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 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660 号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127996 、88127997、88127995、88127993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院查询网址:http://www.nkzy.org.cn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 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 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 扩招专项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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