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省教育厅《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维护扩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了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专项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省教育厅《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扩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452-6805103。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七条 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第八条 测试形式与内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2020年11月21日,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院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或面谈,依据测试成绩或面谈情况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院校予以免试录取。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时,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条 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20 年 12 月 6 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请在11月9日参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预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以省教育厅或财政厅、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请在11月9日参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院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 0452—6805486 0452—6805487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邮政编码:16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