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高职专项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道继水路1号。
第三条 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学院依托行业企业,服务社会,致力于为交通运输和旅游服务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熟练掌握职业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具备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2020年,高职扩招开设:高速铁路客运乘务(600112)、空中乘务(600405)、机场运行(600408)、通用航空器维修(60041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606)、旅游管理(640101)、酒店管理(640105)、民航空中安全保卫(600407)、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406)等9个专业。
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所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副院长陈会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此次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扩招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 执行教育部有关高职专项扩招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专项扩招招生数量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扩招专项招生计划;
3. 制订本校高职专项扩招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扩招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扩招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扩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拟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次扩招的其他工作;
9.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相关招生录取行为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考核设置
第九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范围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占比10%左右),退役军人(占比50%左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等(占比40%左右)。因本校没有医学类专业,不招收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各类人群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各专业的录取以考核总分为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毕业生按照基础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按照面试成绩中英语口语、汉语口语的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入学考核为基础文化知识考试。基础文化知识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包含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出题范围为人教版高中教材),单科满分50分,总分150分。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等入学考核为综合测试(面谈),包含形体检查、色觉检查、英语口语、汉语口语、心理测试等五项,单项满分20分,共计满分100分。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院。
1.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建议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其他类别人员无年龄限制;
2. 无纹身、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肿块,肤色好;无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及心肺功能正常,无重大病史;无驼背,走路无内外八字;如有腋臭须治愈后方可入学。
3. 体检、政审合格(无劣迹行为)。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1.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学费为 17000元/年;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机场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学费为15800元/年。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
(注:以上学费为正常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学生还应缴纳相应住宿费及书费等。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此基础上扣除资助部分,缴纳剩余学费)。
第十七条 学院设置奖学金制度,退役军人身份入学的全部享受,其他类别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abeihang.com
官方微信:habeihangyuan
官方QQ:26328988
招生咨询电话:0451—53707926
招生电子邮箱:hbhzhaoshengban@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各部门高职扩招政策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