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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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4:4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省招委会《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0〕34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确保考试安全,结合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校址:学院分为哈尔滨校区和海伦校区。哈尔滨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海伦校区地址:海伦市学府路16号。

邮政编码:150088。招生网址:www.hngzy.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0873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招生考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考试具体工作设运行组、考务组、监察仲裁组、安保组等,具体负责考试具体实施及监察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报名参加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是符合2020年黑龙江省扩招专项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人,住宿费600元/年/人。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减免3年学费,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

第八条  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计划招生2000人。扩招计划按照三类进行划分:一是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占比15%;二是退役军人,占比20%;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在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等占比65%。按照以上原则设定分类、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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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工作程序   

第九条  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扩招专项考生报名规定办理。

1.网上报名: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现场确认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至2020年11月3日前。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规定执行。考生应携带现场确认时领取的《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考生须于2020年11月4日17: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存入考生报考档案袋。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

4.志愿填报:报考我院扩招专项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于2020年11月9日—11月11日9:00至20:00,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2020年11月21日,学院统一组织面谈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需参加现场面谈测试,依据面谈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面谈测试成绩总分为400分,考生面谈测试成绩由主考官打分+第一副考官打分+第二副考官打分组成。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成绩互认院校

第十三条  扩招专项招生根据考生面谈测试总分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面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面谈测试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项面谈测试成绩排列顺序为主考官、第一副考官、第二副考官。凡被我院扩招专项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于11月29日前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与以下院校采取成绩互认,包括: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如果我院未完成计划,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6日前,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中将严格贯彻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如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执行,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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