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招生网址:www.hljnzy.net
招生咨询邮箱:760310166@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4-8317509、0454-830445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
学制:3年。
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高职扩招规模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高职扩招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3.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研究,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学院高职扩招的新思路。
4.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高职扩招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高职扩招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工作。
第七条 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
报名条件:符合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共开设23个专业(其中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仅限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报考),按A、B、C、D四类考生(A类考生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B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D类考生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分别设置专业计划。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专业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退役军人免收学费。
第八条 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
一、网上报名时间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0:00。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三、身体检查
2020年11月3日前,考生应携带现场确认时领取的《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并于2020年11月4日17: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存入考生报考档案袋。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至20:00。
2、填报办法: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九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
2020年11月21日,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内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
第十条 录取及报到
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并严格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阶段录取:2020年11月29日前,公布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0年12月6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一条 成绩互认学校:佳木斯职业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上述学校未被录取,在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2020年12月6日前,可凭该校成绩到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额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