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邮政编码:154013)
咨询电话:0454—8871111 0451-51701377
400-605-6111
传真电话:0454—8871111
学院网址:www.sjmsxy.net.cn
电子邮箱:sjmsxy@163.com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创办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地点在佳木斯市,在北京和哈尔滨建有教学实习基地。学院下设四系一院一部,即数字传媒系、环境艺术工程系、影视动画系、美术教育系、信息管理学院和国际学部。开设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动漫制作技术、美术、广告策划与营销、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城市信息化管理等12个专业。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领导下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负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高职扩招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素质及能力”测试方式;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组织职业素质及能力测试。所有测试均以面谈形式进行。职业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包括的有:政治素质测评、思想素质测评、道德素质测评、科技文化素质、社会交往和适应能力测评、处理问题能力测评等。
第十条 招生计划情况。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的录取:同类别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类别同一志愿报考我院未满足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用,按照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院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每年最高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举措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