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0 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原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 2020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020 年“专升本”。
第五条 考试时间及资格审核:
1.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均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规定时间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招生考试中心(西区综合楼 613 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330294)进行资格审查。
3.填报我校志愿的免试生须于规定时间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专科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到我校招生考试中心(西区综合楼 613 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330294)进行资格审查。
4.我校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5.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籍考前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2.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院校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4.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5.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6.优先录取符合免试生条件的退役士兵。
7.填报我校志愿免试生,招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获奖等级(先国家级后省级)择优录取,等级相同按照专科录取时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成了融“奖、助、贷、减、免、补、勤”等途径为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贵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名时按本科 3830 元/生・年的标准先行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进入录取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信访方式:
咨询电话:0857-8330294,信访电话:0857-8331459,有关“专升本”招生的信息会及时在 http://zs.gues.edu.cn/上予以发布,请考生直接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