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考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3.录取办法
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可参考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科目考查结果进行录取。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上述考试招生办法自 2021 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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