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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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18:51:47

2020年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20〕3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学〔2016〕8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及成绩统计。

1.考试科目

对高中毕业生,不再组织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无论其是否参加统一高考,均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原始成绩进行录取。满分分值合计300分。

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不再组织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按照专业类别分类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涉及职业认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常识、专业基础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形式政策、社交礼仪、管理沟通、语言及文字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基本职业素养,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

单招考试时间2020年9月23日

3.考试组织

学院设点集中考试,除设置普通考场外,另设置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各专业类别准备A、B两套职业技能测试试卷,确有特殊原因时使用B卷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的防疫举措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的通知》(教招办〔2020〕239号)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三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

第十四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9月20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然后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复审(须携带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鉴于考试成绩评价方式不同,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用相应的录取规则。如报考人数不超过单招计划数,录取比例不受考生身份限制;如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中毕业生(有学业水平成绩)录取计划数为:单招高中毕业生报考人数/单招总报考人数×单招计划数。高中毕业生录取按照学业水平成绩语、数、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以此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录取。

第十七条 中职、社会青年毕业生录取计划数为:单招中职、社会青年报考人数/单招总报考人数×单招计划数。中职、社会青年录取,按照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最后一名考生若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考生须参加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者。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另外,煤矿开采技术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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