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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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15:39:47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设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32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四)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熟悉考试系统:2021年3月8日-10日,每天9:00至15:00,登录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whovc.edu.cn//)查看相关要求,熟悉考试系统和测试环境要求。

正式考试: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以学院招生网所明确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均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学校将于3月6日前在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考试范围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网上测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文化知识、语言表达、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网上测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内容主要有包括基本文化知识、语言表达、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最终成绩为: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5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50%,总分为20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一)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定最低资格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满额的可在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二)单独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按综合能力测试考查模块顺序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试考查模块顺序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根据电脑产生的随机码录取前者。

(三)免试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于3月5日前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交免试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专业学习。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条 对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单独编班、教学、考核,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77  7697588  7697599

监督电话:0631—7697313

传    真:0631-7697333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院官网:https://www.whov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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