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50个,涉及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航空装备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财经商贸类、测绘地理信息类、通信类、道路运输类、建筑设备类、旅游类等14个大类。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