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 105 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秉承“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落实“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动手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用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社会资源,以持续的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打造成学生和家长信赖、用人单位信任、政府和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我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09:00 至 3
月 25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09:00 至 4月 14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安排。
2.考试(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3.考试(测试)地点: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清镇市双桥路 105 号)。
4.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 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 50% 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 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 50% 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第一次考试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在第二次填报我院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以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4.录取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男生身高 165cm 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高速铁路乘务专业:女生身高 162cm 、男生身高 172cm 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 3800 元 / 年,二档 3300元 / 年,三档 2800 元 / 年;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
助学金,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1.学院“自强奖学金”:一等奖 11600 元 / 年、二等奖 5160 元 / 年、三等奖 2160 元 / 年;
2.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项目:我省户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 元 / 年,免(补助)学费 3500 元 / 年;
4.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8000 元 / 年,三年免息)。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联 系 人:何老师
电话:0851-88518111 传真:0851-88518333
网址:http://www.gzgszy.com/
学院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双桥路 105 号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