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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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15:5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 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11 号。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 1985 年 11 月,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都匀市。学校承担国家财政部支持能力提升建设专业 2 个,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 1 个、特色专业 1 个、贵州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17 个,省部级、市(州)级培训基地 7 个,省黔南民族药中药材产业基地 1 个,黔南州民族医药(纳米医药)协同创新中心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3 门,省级实验室 4 个,三甲附属医院 2个,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 80 个。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护理(中医护理方向)等 16 个专业和专业方向,面向全国 24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政策及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分类考试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5C+3B 等及以上等第。

(二)艺术、体育特长生参加当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6C+2B 等第及以上可以报考。

(三)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 165cm,女生不低于 153cm;报考助产专业女生不低于 153cm,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五)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1 年 3 月 19 日 09:00 至 3 月25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1 年 4 月 8 日 09:00 至 4 月14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我校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填报志愿结束后,我校将考试安排通过官网及短信的形式通知学生。

(二)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毕业生需将中职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注明就读专业学籍证明交学校审核。

(三)报考我校的学生,需参加高考体检,并将体检表拍照保留,交学校审核。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核。

(五)第一次资格审核时间为 3 月 28-29 日,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4 月1 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见我校官网及短信通知。

(六)第二次填报考生到我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核时间为 4 月 16 日,考试时间为 4 月 17 日。

(七)考试内容:

1.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2.对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为针对考生所报专业知识对其进行网络测试。

3.中职毕业生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 3 月 14 日,上午 9:00— 11:3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本校各专业分类招生考试成绩互认,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 按照“文化成绩 + 职业技能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四)荣获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加 3 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

(五)获得报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加 2 分,相同分数择优录取。

(六)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参加 2021 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在录取时给予总分加 1 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

各类加分项目成绩不累加。

(七)录取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 分)= 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11 门课程成绩平均分)+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 20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 门课程平均分)+ 职业技能成绩(100 分)。职业技能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3.综合测评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老师龙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854–851905582825078308661

传真号码:0854–8282507

学校官网:http://www.qnmc.cn/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11 号

邮政编码: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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