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思源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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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6:04: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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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综合评价招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学院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

学院成立于1998年。自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现有2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80余个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含方向),校园占地18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人。

学院积极推行“就业订单班”,并建立学院就业创业导师库,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每年新增招聘单位1000余家,毕业生就业岗位充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就业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在各行业领域涌现出一批成功创业校友。并为学生开设了国家公职人员考试培训及职业资格证、从业证、技能等级证等门类齐全的就业培训。同时,为高职(专科)学生开设了专升本辅导班,配备精良的教学团队。2020年专升本上线率94.9%,连续16年省内领先。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     编:710038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干部、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教务二处负责考生的测试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xasyu.cn/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我校拟招收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共14个专业类,共27个专业及方向。

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显示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我校依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有关要求,制定我校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以下简称“测试标准”),考生分专业类观看介绍视频后,须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各专业类介绍视频将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

第十二条  测试及录取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一、考生申请

1.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5日,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3.申报我校考生须于2021年3月20日前在我校或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二、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我校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于2021年3月11日及3月20日分两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测试。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于2021年3月11日及3月20日分两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预录取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有缺额,我校将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四、报到注册

我校将在2021年4月2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若有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五、正式录取备案

2021年4月22日至23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满分6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0分。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300分)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即:综合评分(满分6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政策,以奖、助贷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3800元/人•年;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人•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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