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2021年陕西省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考试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37,在陕招生代码:815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办学层次:三年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四条 办学地点:榆林市榆阳区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邮编:719000
咨询热线:0912-3628055、3546191
学院网址:www.ylnkxy.com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占地近500亩,拥有国家标准足球场、篮球场、塑胶跑道等运动设施全面、完善。
学校下设能源化工系、汽车工程系、智能工程系、现代服务系、艺术教育系、基础教学部等相关教学辅助部门。实验、实训设备完善,现有化工总控实训室、采矿仿真实训室、水处理技术实训室、数控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车工、铣工、钳工实训室、焊工实训室、电气装置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西北先进的航空波音737-800、CBT教室、高铁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幼儿画室、语音室、舞蹈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多个配套专业实训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院长、教学院长、纪检办主任等领导及相关成员组成。
在我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考生报名组织、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开展远程网络录取及录取通知书打印寄发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办法,试题命题、考场编排、监考人员的培训、成绩登录等工作。纪检办负责,招生监督、接待家长和考生来信来访等反映的问题处理。
第七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专业类为11个(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路运输类,汽车制造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招生专业名称为10个(化工自动化技术、煤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设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护理)。
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并做好申请准备。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1年3月6日0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评价方式
2021年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技能)性”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1年3月6日至13日17:00,登录我校分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www.ylnkxy.com)进行网上或现场专业申请、确认、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至3月15日
考试内容:
(一)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生”我校参照学业水平考试6门课程(不含通用技术),其中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规则,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三校生”我校对不具备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其他考生,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三科综合试卷,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生”依据我校各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相结合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校生”依据我校各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相结合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业意识。考生可以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ea.edu.cn)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第六章 录取、报到时间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一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考生于2021年3月25日至4月2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注册报到缴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1年4月3日09:00至9日17:00前,经第一轮报到后缺额计划,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进行第二轮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二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考生于2021年4月3日至4月16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注册报到缴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进行预录取,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该专业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按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九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分特困38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校内奖学金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取大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毕业后服兵役和毕业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这五类学生可享受该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考试院审核后生效。同时在我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