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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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9:47:34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50

第二条  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简介: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矿业建筑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及公共课教学部等四系一部组成。现开设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电子信息类、医药卫生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教育与体育类、装备制造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生物与化工类等11个专业大类。学院占地面积1028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是一所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的花园式院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具体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电子信息类、医药卫生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教育与体育类、装备制造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生物与化工类等11个专业大类。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我院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已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我院将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所有拟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总分为58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28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0分。

A.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具体计分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7门课程占280分,其中A折算成绩为40分、B折算成绩为35分、C折算成绩为30分、D折算成绩为25分(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80分,总分为280分。

B.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我院将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对“三校生”,我院将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技能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二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及专业类介绍视频,做好申请准备。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及测试考核

拟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测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7日-3月12日8:00前,登录我院综合评价测试报名系统(http://210.74.148.26:8001/Pro_BM/User/Login.aspx ) ,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预约考场并打印准考证。我院将于2021年3月12日—13日,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组织安排各类考生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测试。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显示的时间,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来我院参加综合评价测试。考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印准考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我院联系招就处现场打印准考证,招就处联系电话:0912-8513000。考生来校时请佩戴好口罩,并配合我院新冠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院将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所有参加综合评价测试的考生的最终成绩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严格依据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预录取考生信息形成后,将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s://www.smzy.edu.cn/zs)及招就处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院将于4月3日9∶00至9日17∶00前,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为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

第十五条  注册确认

我院将于2021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报到注册,并于4月16日17∶00前安排递补预录取的新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将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我院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届时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院也将在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s://www.smzy.edu.cn/zs)及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短信告知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

(三)录取办法: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考生依据所报考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淘汰比例为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人•年(4人间,室内卫生间),住宿费(带暖气)700元/人•年(4人间,公用卫生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目前已形成了“奖、助、补、贷、勤”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助: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 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学院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300元/年。

绿色通道:学院向入学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补助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新生优惠政策

(一)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中学班主任推荐、招生教师确认,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二)新生优惠政策

1. 凡在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三年学费;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前两年学费。

2. 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其它各种奖励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3. 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3A及以上或录取总分排名为学院前二十名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三)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注: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四)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 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 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查询(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学院网址:http:// www.smzy.edu.cn /zs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邮政编码:7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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